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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医科大学的前身是中山医学院湛江分院,创建于1958年,1964年升格为五年制医学本科院校并更名为湛江医学院,1992年易名为广东医学院,2016年更名为广东医科大学。1960年被评为全国文教战线先进单位,1978年有2项科研成果获全国科学大会奖励,198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是广东省属重点建设大学,1991年获广东省办学水平评估一等奖,2005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优秀”,2008年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09年被广东省列为国家限额指标内的拟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2012年获批设立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2013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5年5月,临床医学(CLINICAL MEDICINE)学科排名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16年1月学校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2015年临床医学获批省内一本招生,2016年又有10个专业获批省内一本招生,2016年12月,学校进入省市共建本科高校行列(全省11所高校)。
学校总面积近1900亩,由湛江校区、东莞校区两部分组成,湛江校区位于富有亚热带风情的沿海开放城市湛江市;东莞校区创建于2002年,位于东莞市美丽的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有全国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广东省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广东省高校名牌专业2个,广东省高校重点专业1个。有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基地(25个临床专科)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9个临床专科),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4个。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生物学、医学技术和心理学等7个一级学科具有副教授自主评审权。
现有9所校外临床医学院,1所直属附属医院,3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80所教学医院,合作教学机构遍布我省各地,总病床数达113049张,形成了良好的校院、校企协同育人机制。
学校现有教职工19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1383人,博士生导师38人,硕士生导师485人,双聘院士2人,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工程”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广东省特聘教授-珠江学者1人。学校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4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等6人,广东省教学名师4人,“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省级培养对象8人,省“特支计划”人才2人,“扬帆计划”19人,南粤杰出教师、南粤教坛新秀、南粤教书育人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56人,广东省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和名中医5人,广东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17人。
学校拥有良好的教学科研条件,建有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湛江校区和东莞校区两大科研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市厅级重点实验室1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是“广东省医学分子诊断协同创新发展中心”、“湛江市医药产业联盟”、“广东省生命文化学会”等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牵头单位或会长单位。近五年,获国家级科研项目199项,其中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93项、973计划项目子课题2项、“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子课题3项;发表SCI收录论文1538篇,出版学术著作30部,获国家专利授权41件,国家科学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6项。
学校网络是广东教育科研网湛江地区汇接中心,全面覆盖湛江、东莞两校区和直属附属医院,校内数字信息点超过3万个,建设有网络教学平台和各类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学校还拥有现代化的图书馆,纸质图书总量170.6万册,电子图书107.45万册,中外文期刊1751种、中外文数据库30余种。《广东医科大学学报》是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CAJCED)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全文收录期刊、广东省优秀科技期刊。
学校坚持开放的办学理念,积极开拓国际化办学新途径,先后与美国哈佛大学、伊利诺大学、阿尔伯泰因斯坦医学院、英国哈德斯菲尔德大学、胡弗汉顿大学、爱尔兰都柏林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葡萄牙里斯本工商管理大学、日本大阪滋庆教育学园、日本NPO法人国际看护师育英会、香港中文大学、澳门镜湖医院、台湾台北医学大学、中山医学大学、嘉南药理大学、辅英科技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了多层次、多角度的合作。2010年学校开始招收港澳台学生,目前正积极筹备开展外国留学生教育的工作。
办学半个多世纪以来,学校为国家和地方共培养输送了14万余名医学人才。学校生源充足,是广东省考生报考的热门省属本科院校之一。通过质量工程的建设,毕业生基础知识牢固扎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显著增强,受到社会的广泛欢迎。近5年本科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到96.25%。在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中,学校本科毕业生近3年通过率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在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中,近3年通过率均为100%。2016届,学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通过率达83.15%,2016届英语专业八级考试通过率为56.45%,均超全国平均水平。学校近年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90项、省级349项。2010-2016年,在校硕士生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175篇。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所属的录取批次以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八条 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医科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如下原则录取:
(一)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即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
第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第一批本科理科类、文科类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第二批本科理科类、文科类层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十五条 我校在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要求选测科目的等级是B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条件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十七条 鉴于法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公安系统法医岗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不符合此类条件报考该专业毕业后意向考取公安系统公务员的考生慎重报考;鉴于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康复治疗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技术及应用化学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残疾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两万多人,设有研究生学院、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医学检验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科学部)、体育教学部等15个学院(部)。
学校形成了较为合理的学科专业结构,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硕士学位授权点26个(其中学术学位硕士点24个、专业硕士类别2个)。有省级攀峰重点学科1个,省级优势重点学科2个, 省级特色重点学科3个,珠江学者岗位计划设岗学科1个。设有普通本科专业25个,覆盖医学、理学、管理学、法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等7个学科门类。
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按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以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学生资助政策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学校的指标实行等额择优评审,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每人每学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学校的指标实行等额择优评审,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金额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根据国家每学年分配学校的指标,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
(四)综合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综合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五)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按规定协助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贷款额为8000元。学生可向生源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事宜,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需要再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六)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是为了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原因造成生活上暂时性困难所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七)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交不起学费者,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缓交部分学费。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政策,保证不让任何一名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上不了大学。
(八)勤工助学:学校设立了多种岗位让经济困难学生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九)社会助学金:学校设立李汉魂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关工委助学基金等用于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