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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教育开始于1912年,建校后先后称为国立北京医科专门学校、北京大学医学院、北京医学院、北京医科大学。 2000年与北京大学合并成为新的北京大学后,改称北京大学医学部。
北京大学医学部在长达近一个世纪的办学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热忱献身的服务精神”的校风。
北京大学医学部师资雄厚,专业技术人员近万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近六千人,两院院士11名,长江学者74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16位。在校生人数一万余人,其中研究生和本科生比例将近1:1。 北京大学医学部现有12个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50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5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流动站。北京大学医学部以培养本科生、研究生为主体,同时又是国家继续教育的培训基地。医学部接收来自港澳台地区学生、海外华侨学生和外国留学生到校学习。
北京大学医学部有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公共教学部、第一临床医学院(北大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人民医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北医三院)、口腔医学院、临床肿瘤学院(肿瘤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北医六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医学网络教育学院。另外,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世纪坛医院、中国航天中心医院、回龙观医院、中国民用航空总医院、首都儿科研究所、北京地坛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302、306医院、京煤集团总医院、北京仁和医院也是医学部的临床医学院或教学医院。医学部内拥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药学楼、公共卫生楼、医药分析中心、信息中心、电化教育中心、实验动物部、档案馆、出版社、体育馆等装备精良的教学、科研设施。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科齐全。截至 2007年,医学部评估通过的重点学科包括生理学、神经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内科学(心血管病)、内科学(血液病)、内科学(肾病)、儿科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外科学(骨外)、外科学(泌尿外)、妇产科学、眼科学、肿瘤学、运动医学、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基础医学、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药物化学、生药学、药理学等24个。
医学部有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在全国医学院校中连续十余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第一名,完成科研课题和所获各类科研基金以及在SCI及国内刊物上发表论文数量均名列全国医学院校首位。北京大学医学部与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美国疾病控制中心、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CMB)等国际组织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并与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20多所大学建立了良好的校际交流关系,先后聘请了70位世界著名学者为客座教授、名誉教授,其中3位是诺贝尔奖获得者。
机构
1. 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招生办公室、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 生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医学部纪委书记及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务会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医学部纪委书记、医学部教育处处长和招生办公室主任等,医学部纪委书记作为成员实施监督。
3.医学部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医学部本科生的招生工作,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学校招生总体规划;
(2)拟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计划与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部各专业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3.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4.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遵循以下原则:分数优先原则、志愿优先原则、德智体综合优先原则,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依据报考次序的不同,各专业志愿间设一定的分数级差,一般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6.医学部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各种加分(各种加分不累加,最高不超20分),在提档时予以认可,但在录取时均按实际考分排队,加分仅在考分相同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医学部认定的自主选拔考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 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 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专科学籍管理细则》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 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8.医学部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按录取的专业报到,报到时不调换专业。
9.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10.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只招收有护理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或一批一本线上降分单独投档录取。
11.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专业录取。新疆民族预科生专业录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政策执行。
12.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要求为化学,等级要求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
13.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口腔医学技术
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口腔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口腔治疗技术与工艺技术的基本操作技能,从事口腔疾病的治疗以及牙齿整复和整形技术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和主要实践环节: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腔正畸学、口腔修复材料、口腔技工工艺、口腔医学、口腔美学、口腔工艺技术实训、口腔科见习、毕业实习等,以及各校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口腔医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知识,掌握口腔医学的基本理论和临床操作技能,能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口腔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修复和与预防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物理学、生物学、口腔解剖生理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材料学、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
医学检验技术
主要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掌握医学检验的基本理论和专业技能,从事医学检验技术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医用化学基础、有机化学基础、仪器分析、病理学基础、微生物学检验、寄生虫学检验、生物化学检验、血液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临床医学概论、检验操作技能训练、毕业实习等,以及各校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预防医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预防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卫生检测技术,能在卫生防疫、环境卫生或食品卫生监测等机构从事预防医学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学、免疫学、生理学、病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劳动卫生学、儿少卫生学等。
应用药学
培养目标:应用药学专业实行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重在实践的模式培养适合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基础,具有较熟练的药学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发展的潜能,素质较高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大专学历的药学专门应用人才。
主要课程:英语、数学、物理、计算机应用、政治理论课、人体解剖学概论、生理学概论、病原学;基础化学、化学实验、生物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应用药物化学、天然药物化学、药理学、药用植物学、应用药剂学、药物治疗学、 药事管理学、医院药学实习、社会药学实习。
基础医学
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自然科学、生命科学和医学科学基本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能够在高等医学院校和医学科研机构等部门从事基础医学各学科的教学、科学研究及基础与临床相结合的医学实验研究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组织胚胎学、细胞生物学、生理学、神经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医学遗传学、微生物学与免疫学、病理学、药理学、临床医学。
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照当年同类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1200元/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