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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Southern Medical University),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广东省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教育部“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广东省“211工程”院校,省属重点大学,由广东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教育部共同建设。南方医科大学创建于1951年,1979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被批准为中国8所试办八年制医学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
学校现有17个学院,开设本科专业30个,其中7个国家特色专业,9个广东省特色专业,6个广东省名牌专业,在校生约2万人,研究生4300余人,博士招生规模位列全国独立医学院校第二。
学科覆盖医学、理学、工学、文学、管理学、法学、经济学等7大学科门类。现有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博士后流动站,其中医学类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数居广东省首位,在全国医科院校中排名第二。拥有5个国家重点及培育学科,临床医学、药理与毒理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神经科学与行为学进入ESI全球前1%学科行列。
学校现有院士3人、双聘院士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教学名师3人,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10人,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8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2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0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国家“优青”4人;广东省“南粤百杰”4人,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4人,广东省特支计划入选者19人,广东省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入选者20人。
“十五”以来,先后承担了包括国家“十五”、“十一五”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世行贷款”项目在内的国家、军队和广东省教育研究课题93项。
在多科性医科大学办学模式、实验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医学教育技术研究、科研促进教学、医学人文教育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和改革实践。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49项,研制的《医学通用题库》,获得军队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在全国50多家院校推广使用。
学校开发的教务管理软件《军队院校学籍管理系统》,被指定为全军和武警院校的教务管理系统。73项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占“十五”以来总成果的58.87%)已经转化为教学资源直接服务本科教学;主编出版“十一五”规划等高水平教材11部,58项多媒体教材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建有6门国家精品课程、19门广东省精品课程、2个国家实验教学中心、9个广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了44门PBL课程、54门双语课程、33个本科生创新教育基地。
证书颁发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及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招生计划
第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计划可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二条 学校所有本科专业的录取批次为第一批。专科专业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三批,其他省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批次执行。考生必须达到生源省所规定的各批次报考资格条件(如学业水平等级要求),方可报考我校。
第三条 具备教育部保送资格考生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南方医科大学2017年保送生招生实施办法》。
第四条 预防医学、药学、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英语等专业按大类招生。新生入学后,再由相关学院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并结合专业兴趣进行专业方向的分流。
录取规则
第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校所有专业(含方向)均招收理科类考生。其中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法学(卫生监督与管理方向)、经济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险方向)、应用心理学、英语(含英语翻译、医学英语方向)、商务英语、护理学、助产学、公共事业管理(医院管理方向)等十一个本科专业及护理专科专业同时招收文科类考生。
第三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投档比例的要求和生源情况,学校合理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按招生计划的1:1至1:1.2的比例投档。
第四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南方医科大学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条 我校的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两步进行录取。第一步:依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第一至第三专业志愿中最靠前且未满额的专业。第二步:未被前三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再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考生第四至第六专业志愿中最靠前且未满额的专业。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3.当出现考生总分相同、专业志愿也相同,但计划名额不足时,按其所在省份投档总分的排名顺序录取;若所在省份投档时未排序,则对比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科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成绩,理科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
4.当第一次投档未能录满时,依次接收后续批次投档考生,但只能录取到前一次投档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第六条 申请保送学习的考生必须参加本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测试,测试合格者,报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和国家教育部审核批准。
第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的招收,从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我校在该省(自治区)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内的少数民族考生中择优录取。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就读。
第八条 港澳地区、台湾省学生、新疆高中班以及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临床医学八年制(本硕博连读)和临床医学(卓越创新班)五年制两个专业新生报到后须参加学校的英语复试,成绩不合格者,调整到其他专业就读。
第十条 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除八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之外的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十二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课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选测科目的等级是AB及以上,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科目的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招生体检标准
第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管理规定予以调整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有严格的专业限制,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国家级特色专业(7门):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护理学、预防医学、中医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学。
广东名牌专业(6):临床医学、护理学、中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医学影像学、中药学。
国家级精品课程(8门):病理学、生物化学、病理生理学、现代医学成像技术、医学影像诊断学、中医内科学、健康评估、医学寄生虫。
省级精品课程(16门):护理教育学、临床基本技能学、人体解剖学、医学细胞生物学、实验诊断学、放射肿瘤学、中医诊断学、药理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病原生物学、外科学、护理学基础、内科学、儿科、流行病学、生物化学。
国家实验教学中心(2个):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南方医科大学预防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广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预防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第二临床学院实验教学中心 、公共卫生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区、生物医学工程实验教学中心、药学化学实验中心、中药学实验教学中心 、临床技能实验教学中心。
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7660元/人·学年;理工类、外语类专业6850元/人·学年;管理、经济、法学类专业6060元/人·学年。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 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审批的相关标准【1500元∕人·学年,1700元∕人·学年(带空调)】(宿舍水电实行定额管理,超出部分的费用,由学生自付)。上级物价部门如对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则按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资助学生政策
1、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2、 学校每年拿出专项基金,设立多项新生奖学金项目,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优秀新生;同时建立健全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科课程成绩优胜奖、国家奖学金、社会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等形式的奖学助学机制,使每一个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能够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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