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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学为优势和特色,开展博士、硕士、本科多层次人才培养的全日制高校,也是广东省第一批次招生和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下设20个学院,7所直属医院和1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2个研究所/中心,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拥有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内的29个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一批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其中呼吸内科排名全国第一、胸外科排名全国第六,临床医学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
学校坚持“人才立校”战略,汇聚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等一批优秀教师。现有博士研究生导师97人,硕士研究生导师774人。
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人文情怀、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开设本科招生专业20个,覆盖医学、理学、管理学、工学、法学5个学科门类。拥有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2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8个,省级名牌专业3个,省级特色建设专业4个,省级重点专业2个。建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4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9门。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学校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建有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0个,其中科学学位硕士授权点6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4个,独立科学学位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博士授权点20个,设有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博士后流动站。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9772人。近五年,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超过98%。
近六年,学校承担了包括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市级以上各类纵向科研课题300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数连续三年位居全国百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的科技奖励36项;在包括《Nature Medicine》、《New Eng J Med》、《Lancet》在内的世界知名杂志发表SCI论文4520篇(其中第一完成人第一作者单位1656篇)。学校主办6种学术期刊,其中《中华生物医学工程杂志》、《中华关节外科杂志》、《血栓与止血学》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胸部疾病杂志》(英文版)、《转化医学年鉴》(英文版)分别被SCI、PubMed收录。
学校广泛开展对外学术和教育交流合作,是广东省本科教育国际化办学改革试点单位,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以及中国台湾、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多所高校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交流关系。
半个多世纪的薪火相传,学校逐渐形成了“艰苦创业、脚踏实地、开拓进取”的广医人精神,确立了“德术兼修,医文相融,师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将立足广州、服务广东、面向全国、放眼世界,积极推进“人才立校、学科强校、特色兴校”三大战略,凝心聚力,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努力把学校建成为一所位居全国独立建制医科院校前列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医科大学,力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医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0。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番禺校区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邮政编码:511436。越秀校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95号,邮政编码:51018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五条 本科各专业所属的录取批次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港澳地区、台湾学生、新疆高中班以及农村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按照国家、省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我校在浙江的选课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鉴于医学类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医学类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并建议残疾考生慎报。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广东省、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标准收费(具体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优秀外省新生奖学金。报考我校的广东省外本科考生,投档分在所有录取我校的该省考生中排名第一的(内地新疆班考生按录取折算方法折算后的分数排名),报到注册后奖励10000元。高考总分相同的,按考生排位前者优先奖励;未进行考生排位的省份参照广东省的排位原则进行排位,即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二)优秀广东省新生奖学金。在我校录取的广东省生源本科新生中,理科生投档分排名前20名和文科生投档分排名前10名的考生,报到注册后奖励10000元。
第三十一条 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年等奖励。(金额标准如有变动则以上级最新相关文件为准)
第三十二条 在校本科生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各学期综合测评结果评定,分学年发放,受奖面达40%。每年特等奖2500元、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单项奖500元、优秀实习生500元。
第三十三条 参加国家、省、市等各类竞赛,视获奖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第三十四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可根据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申报政府奖助学金和争取社会的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或申请减、免学费。
本科生招生
招生专业: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康复治疗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口腔医学、生物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医学工程、法学、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儿科学、临床药学、精神医学。
招生省份:广东、内蒙古自治区、海南、贵州、广西、湖南、云南、福建、重庆、江西、湖北、浙江、河南、安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山西。
硕士生招生
1.招生专业
(1)临床医学类: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运动医学、麻醉学、急诊医学。
(2)基础医学类: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
(3)预防医学类: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
(4)中西医结合临床。
(5)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6)口腔医学、全科医学、公共卫生、管理科学与工程。
(7)护理学。
(8)药理学。
2.招生规模
目前,学校每年上榜招生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约约600人,约占导师总数的75%,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约680人。
3.招生对象与选拔形式
招生对象: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或取得学士学位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
选拔形式: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分为全国统考及推荐免试。复试由我校各招生单位按规定组织。全国统考中部分科目由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推荐免试是按教育部规定,优秀应届本科生经所在学校推荐,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我校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
广州医科大学一般每年9月向考生公布下一年度的硕士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经上述选拔形式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可获得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书。
博士生招生
1.招生专业
临床医学一级学科范围内,包括内科学、神经病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外科学、妇产科学、肿瘤学等,也包括自设临床药理学、临床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学科。
2.招生规模
目前,广州医科大学每年上榜招生的博士生导师约约60人,约占导师总数50%,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约约60人(学术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