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幼师学校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作者:王老师来源:招生之家时间:2023-11-01 22:08次
摘要: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
第一章学校概况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和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4469。时光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东区(时光校区邮编:551400);忠烈校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省府路忠烈街5号(忠烈校区邮编:550001)。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校招生办和招生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东区
第三章报考条件、时间及方法
第十条报考条件
参加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参加全省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均可报考。
(一)报名对象
1.普通高考生
(1)参加2017年贵州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报考我校分类考试招生考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文化考核,使用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中职毕业生
(1)参加贵州省2017年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报考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的文化考核,使用我校自行组织的文化素养测试成绩。
(二)报考条件
1.普通高考生报考我校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8门课程C等及以上的成绩中必须含两门B等及以上成绩。特殊教育、社会工作专业的考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8门课程C等及以上的成绩中必须含一门B等及以上成绩其余专业须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中职毕业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
2.考生需如实填写高考、中职单报高职报名号、中学、中职学籍号、身份证号、姓名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
3.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没有明显疤痕,身体没有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琴法、声乐、绘画等艺体课程的学习。
4.报考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的考生须综合素质优秀,具有一定的学前教育职业潜质和创新能力;艺术特长突出或某一方面具有独特技能(素质)者优先录取。
5.报考我校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表演的所有考生须参加2017贵州省普通高校音乐、舞蹈、美术类等专业统考,专业成绩达到省统一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
第十一条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1.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中职毕业生)须于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一所院校志愿,院校设两个专业志愿。省招生考试院在分类考试招生填报志愿期间每天16:00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当天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填报志愿人数。
2.我校将在报名结束后在我校官网公示符合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名单。
第四章测试内容、时间及方法
第十二条测试时间
1.普通高考生
2017年3月 25日 上午9:00开始
职业技能测试
2.中职毕业生
2017年3月25日 上午9:00开始
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外语各100分)
2017年3月26日 上午9:00开始
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测试地点
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时光校区(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东区)。测试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化,在公布技能测试名单时一并公布。
第十四条测试方式
普通高考生测试内容为职业技能测试,中职毕业生测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参加相应测试。
第十五条测试内容
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测试内容: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
所有考生(除艺术类考生外)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心理素质、综合能力、职业潜质及基本体态。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成绩排序
1.普通高考生
凡符合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并参加考试的普通高考生,按“文化知识50%+职业技能测试50%”的评价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文化知识采用考生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的平均数的50%,加上考生参加我校技能测试成绩的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出现并列,则以文化素养(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中职毕业生
凡符合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并参加考试的中职毕业生,按“文化知识50%+职业技能测试50%”的评价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即文化知识采用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平均数的50%,加上考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出现并列,则以文化素养(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方式
我校根据考生录取成绩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分类考试招生拟录取名册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http://www.gzszk.com)。根据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我校分类考试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的全省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十八条录取时间
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于4月20日前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第六章监督程序及公示办法
第十九条纪检监督
1.学校在分类考试招生方案制定、测试、录取过程中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学校在分类招生考试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所有考生文化素质测试及技能测试均采取全程录像,录取结果公示。
3.考试过程纪检监察人员全过程参与,学校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26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纪监机关的监督。
考试录取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
所在中学及学生本人应遵循“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公示及发放预录取通知书
2017年4月20日前,我校将按照本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进行公示。同时我校将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疑被确定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的普通高考。
经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初在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查询领取预录取通知书时间及领取地点。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
按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物价局审订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资助措施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有相关规定,学生在校三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学校还开通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学生待遇
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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