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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学院创建于1958年,其前身是成立于1954年的湖北省中医进修学校,是湖北省唯一一所高等中医药本科院校,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合格评估优秀学校。2003年,原湖北中医学院与原湖北药检高等专科学校合并,成立新的湖北中医学院。湖北药检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于 1958年12月,它的前身是成立于1939年的湖北省立护士职业学校,是全国仅有的一所以药学、医学检验为主干学科的高等专科学校,在药学及医学检验领域具有一定特色与优势。在半个世纪的高等中医药教育实践中,湖北中医学院立足湖北,面向全国,放眼世界,奠定了坚实的办学基础,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已形成“中医中药并举,文理工管相融”的办学格局。
办学层次、规模与结构
学校办学层次齐全,涵盖本科、硕士、博士生教育;办学类型较为丰富,包括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海外留学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学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海外留学生教育、成人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为辅助,形成了“一主三辅”的办学格局。
1、办学规模:学校现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10689人,其中研究生1120人、本科生8687人、专科生882人。
2、专业结构:学校现有普通本科专业及专业方向24个,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人文学科5个学科门类。
3、学科及学位点建设:学校现有中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涵盖12个二级学科博士点;拥有中医学、中药学、药学、中西医结合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2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
学校拥有中医内科肾病学1个国家局级重点学科,中医学省级重点一级学科,14个省级重点二级学科。设有中医基础理论、针灸推拿学2个省级优势学科,中医临床基础、中药学2个省级特色学科。
师资队伍建设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675人,兼职教师150人,生师比15.8:1。在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为482人,占教师总数的71.4%;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137人,占教师总数的20.3%。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420人,其中正教授110人。
在现任教师队伍中,有我校创办之初的名医名师,如著名中医学家、全国优秀教师、95岁高龄的李培生教授;著名中医学家、全国“十大国医楷模”李今庸教授;著名中医学家、国家级名老中医田玉美教授。有我校首届中医本科毕业生,现为全国中医学界著名专家学者的张六通、孙国杰、梅国强、涂晋文、陈如泉等教授;有我国首届中医硕士学位获得者、现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全国优秀教师邱幸凡教授;有现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我国首届中医研究生、中医基础理论专家周安方教授;有国内知名的中药学专家詹亚华、刘炎文教授和从美国引进的、发表SCI源刊论文68篇的国际知名天然药物专家方念伯教授;还有一大批学历层次高、知识结构合理,在全国中医药界颇具影响的中青年专家学者。
我校还聘请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的王永炎、石学敏、陈可冀、肖培根4位院士为我校学术委员会校外委员,聘请天津中医药大学校长张伯礼院士为我校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引进了4位“楚天学者”特聘教授。现有34人享受国务院及湖北省政府特殊津贴,20位省“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6人次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9人次获省劳动模范、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招生委员会要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
第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代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行使职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科学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代表学校公正、公平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面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招生计划
第一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录取规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录取。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
第三条 学校在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认可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四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电子档案中未明确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一律视为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电子档案中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无论是否服从调剂,均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第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其录取规则做以下说明:在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统考成绩总分高者优先安排;若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安排。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第六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护理学专业只招有该专业志愿的男生。
第七条 护理学专业(中美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投档,从高分至低分录取,直至批次线。
第八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录取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录取要求
第一条 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考生须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后学校予以录取。
第二条 根据武汉市卫计委要求,为其订单式免费培养中西医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本科生,考生须与武汉市卫计委签订订单免费培养协议后学校予以录取。第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躯干和肢体残疾的考生慎报我校医药类专业。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二条中第1项、第2项、第3项,考生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中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医药类专业不予录取。
第四条 考生电子档案中体检结果如有异议,学校将及时通知考生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如考生不能按时间和要求进行复检或复检不合格,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后的一周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和帮扶,并积极做好资助服务工作。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
第五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湖北中医药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中医临床学院
培养目标:培养系统掌握中医药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现代医学基本知识,掌握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能从是中医学临床、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具有良好的医学职业道德,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富有创新意识的中医专门人才。
主干课程: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中医骨伤科学、诊断学基础、内科学、传染病学、内经选读、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学。
第一临床学院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从事中西医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复合型医学人才。学生通过五年的理论学习和临床实习,能掌握中西医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运用中西医学知识诊疗临床各科常见病和多发病,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及计算机基本理论与操作技术。
主干课程:主要课程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中医内科学、西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西医外科学、中西医结合妇产科学、中西医结合儿科学、中西医结合方法学、物理诊断、英语、计算机基础与应用等40余门。同时还开设多门医学相关学科的选修课程。通过临床实习,掌握常见病、多发病及一些疑难病的中西医两套诊疗技术。
针灸骨伤学院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从事中医学骨伤学科的临床、教学和科研的专业人才。学生通过五年的理论学习和临床实习,能系统掌握中西医基础理论、中医骨伤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临床操作技能,在中西医结合骨伤科理论指导下能正确运用骨伤科技术对常见的骨伤科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及计算机基本理论与操作技能。
主干课程:中医基础理论、西医基础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正常人体解剖学、生理学、中医骨伤学基础、中医正骨学、骨伤学、骨病学、骨伤手术学、筋伤学、骨伤生物力学、骨伤基础学、创伤急救学、骨科影像技术与应用学、运动医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与应用等40余门。
药学院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从事药物分析、临床药学、药物研究和开发、药物制剂生产与管理、医药营销等工作的药学专业人才。学生通过四年的理论学习和实习,能系统掌握药学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及计算机基本理论与操作技术。
主干课程: 高等数学、物理学、信息技术基础及应用、无机化学、大学英语、生物化学、微生物学与免疫学、药理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分析化学、仪器分析、药物化学、药用植物学、生药学、天然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分子生物学、药事管理学等三十余门,同时开设多门医药学相关学科的选修课程。
检验学院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能力,能胜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领域检验检疫工作要求,并具备一定科学研究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学生通过四年系统学习,能掌握基础医学、预防医学、理化及卫生检验检疫学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毕业后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主干课程: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仪器分析、人体寄生虫学、信息技术基础及应用、卫生统计学、卫生毒理学、流行病学、营养卫生与食品卫生学、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学、医学免疫学、医学微生物学、水质理化检验学、空气理化检验学、卫生微生物学、食品理化检验学、分子生物学检验、实验室质量管理等,同时开设多门医学、卫生学相关学科的选修课程。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最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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