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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医学院地处秦巴余脉、武当北麓、享有“中国汽车城”美誉的湖北省十堰市中心。学院环境幽雅,景色宜人,教学设施齐全,管理服务规范,是鄂豫川陕渝毗邻地区十地(市)唯一的一所医学本科院校。其前身为武汉医学院郧阳分院,1994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为独立设置的本科普通高等院校; 2006年获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结论;2008年被教育部确定为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学院占地41.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5亿元。图书馆藏书78.24万册,订阅国内外期刊14000多种(含电子期刊)。办有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郧阳医学院学报》,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现有专职教学科研人员652人,其中高级职称者305人;具有博、硕士学位者504人,“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1人、楚天学者4人,省“111”工程人才1人,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5人,省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2人,省市级学科带头人58人。专兼职硕士生导师134名。
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兼办专科和成人继续教育,具有医学、理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授予权。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7000余人。建校四十五年来,学院恪守“厚德勤学、求实创新”校训,坚持以人为本,以生为重,办学质量稳步提高,办学特色日趋鲜明,先后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25000余名合格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形势一直保持良好态势,一次性就业率在90%以上,居同类院校前茅。学院面向除西藏、台湾、香港、澳门之外的三十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严格实施“阳光工程”。
学院现有3所均为国家三级甲等医院的附属医院。附属太和医院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先进集体”、“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和“全国文明单位”,在职员工2400余人,高级职称人员近400人,总资产达10亿元,开放病床2200张。附属东风医院为“全国百佳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在职员工1300余人,高级职称人员300余人,总资产5亿元、开放病床1000张。附属人民医院为“全国卫生先进集体”、“湖北省三甲示范医院”,在职员工1800余人,高级职称人员384人,总资产近7亿元,开放病床1550张。三家附院均拥有核磁共振、GE1250mA X光机系列等高精尖医疗设备,实力雄厚,可满足临床教学所需。
学院与国内十多所重点院校建立了广泛、密切的合作关系。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日本、德国、法国、澳大利亚、罗马尼亚等多个国家的高校建立了学术与师生交流关系。先后在主干学科和联合培养硕士点以非全职方式聘用了包括诺贝尔医学或生理学奖获得者Ferid·Murad教授在内的45名海内外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在新的一年里,郧医人正满怀豪情,抢抓机遇,克难进取,加快发展,按照“省内一流,国内知名,国际知晓的区域医科名校”的办学奋斗目标,增实力、添活力、出特色、树品牌,与时俱进地创造着新的辉煌!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院名称:湖北医药学院;国标代码:10929;办学地点:湖北省十堰市;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二条办学性质及培养层次: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医药院校,开设有18个本科专业,并有全科医学、急救危重病医学等辅修专业。拥有医、理、工、管等学科门类;目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适度发展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逐步发展留学生教育。
第三条学院成立由校长、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第四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教育厅的招生政策,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录取条件
第一条学院录取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条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麻醉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生物科学、药学、制药工程、中药制药、精神医学、儿科学等专业均不录取色弱、色盲、嗅觉迟钝或丧失、听觉全失的考生,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有上述身体缺陷的考生,学院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或经考生本人同意将其转入非医学类专业就读。
第三条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四条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比例。
录取规则
第一条学院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招录批次为本科第一批、第二批。
第二条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院将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高考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三条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考生报考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完成。如有同分,则理科考生参考其理科综合成绩,文科考生参考其文科综合成绩。实行“院校+专业(类)”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安排;实行“专业组”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安排。
第四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五条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进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安排。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新生入学
第一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向学院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收费严格按湖北省有关文件要求,并经十堰市物价部门审批后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酌情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就业与深造
第一条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全国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发放由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条我院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学院推荐,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学院每年举办2场大型校园招聘会和数十次供需见面会,并充分利用新媒体积极推荐我院毕业生就业。按“双向选择”原则,努力帮助毕业生在全国各医疗卫生机构或其他单位落实就业。
第三条湖北省专科(高职)应届毕业学生,可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参加本省和本院共同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而进入本院相应本科专业深造。
学院开设有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含国际护理)、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卫生法学)、药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康复治疗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10个本科专业和临床医学、护理、医疗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等4个专科(高职)专业,并有全科医学、急救危重病医学等辅修专业。其中麻醉学、护理学是国家级特色专业,麻醉学、护理学、口腔医学和药学是湖北省本科品牌专业。多个专业与美国莱特州立大学,澳大利亚ACU大学等知名大学开展联合培养、学分互认等国际间合作。学院拥有内科学、外科学、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麻醉学和药剂学等5个省级重点学科,有5门省级精品课程,8个省硕士点立项建设学科。建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科研三级(肿瘤)实验室、胚胎干细胞研究省级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所、基础医学研究所、生命科学研究所、肝脏外科与器官移植研究所等多个高水平科研平台,拥有鄂西北地区唯一的 SPF级实验动物中心、生物(医学)基础实验、临床技能培训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及英语语言学习中心、计算机学习中心等多个大型公共实验教学平台。近三年承担科研项目632项,其中国家级14项、省部级32项;发表论文3583篇,SCI等收录215篇;出版专著、教材117部,获得省部级科研奖励25项、发明专利27项,转让科研成果2项。
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向学院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收费严格按湖北省有关文件要求,并经十堰市物价部门审批后的标准执行。
奖助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普通在校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包括国家与省政府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三种)。国家与省政府奖助学金由学院严格按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精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实施。新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当年报考我院的高分考生。学院奖学金获奖比例为24%,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前三周进行。
第二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学院建立完备的贫困生资助体系,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及省政府各类奖助学金和通畅的“绿色通道”,还有勤工助学、“阳光助学”、新生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健康平安保险等全方位助困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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