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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是山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60余年来,几代滨医人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学校各项事业获得长足进步,已发展成为一所医学学科齐全,办学条件完善,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的省属本科医学院校。
历史沿革 滨州医学院是山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前身是始建于1946年的原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1956年3月独立建制为青岛医学院,1970年10月整体搬迁至山东省惠民地区行署驻地北镇办学,1974年11月设立青岛医学院北镇分院(为省属本科高等院校),1981年9月改称北镇医学院,1983年3月随驻地更名为滨州医学院。2002年9月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投入使用。
办学规模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6800余人,其中本专科生16300余人、硕士研究生501人,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人才培养 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教学第一,质量至上”的办学传统,秉承“仁心、妙术”的校训精神,弘扬“团结、严谨、求实、创新”的校风,践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敬业奉献”教风和“崇尚科学、追求真理、勤奋学习、诚实守信”的学风,落实“一个战略目标、一体两翼战略布局和五个战略支点”的办学定位和发展思路”,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基础理论知识与实践创新能力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统一”的育人理念,学生培养质量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2013年,在山东省高校中率先以“6年完全认证”的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独立办学40年来,为社会培养了82000多名各类医学及医学相关人才,打造了“作风朴实、基础扎实、工作踏实”的毕业生品牌,为区域和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残疾人高等教育 1985年,创办了我国第一个专门招收残疾青年的大学本科专业(医学二系),开创了我国残疾人高等医学教育的先河,成为我国残疾人教育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2012年招收首批视障学生,填补了我国医学院校和山东省开展本科层次视障生教育的空白。近30年来,形成了残健融合、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被誉为“滨州医学院模式”的残疾人人才培养模式,为社会培养了近1000名残疾人高素质医学人才,为促进国家文明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中国残联高度重视我校的建设和发展,已将我校纳入《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给予重点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中残联三部委在“十二五”期间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二期”专项,我校特殊教育示范园区建设项目获得立项,着力打造集教学、科研、康复服务、生活于一体,国内一流、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示范作用的残疾人高等教育高端优质平台。
招生计划
第1条 2017年本科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2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第1条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2条 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3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4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5条 在同一学校志愿内,对考生的专业志愿分配分两种情况:山东省内录取的考生采用“分数级差”的原则,第1-2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2分,第2-3专业(类)志愿为1分,其它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0分。在山东省外其他省份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进行专业分配。以上两种专业志愿分配方式中,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6条 外省录取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招生办有特殊要求,则按照所在省录取规则执行。
第7条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等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肢体残疾考生。
第8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9条 对部分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参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也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10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11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无口试要求。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第12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13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收费、退费标准
第1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2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资助政策
第1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的优秀考生,学校将根据《滨州医学院优秀本科新生奖励暂行办法》给予奖励。
第2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执行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证书颁发
第1条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滨州医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第2条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中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临床医学专业
学制: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具有良好职业素质的初级医生。学生毕业时能够在上级医师的指导和监督下从事安全有效的医疗实践;掌握科学的方法,具备终生学习和进一步深造的扎实基础和能力。
主要课程:组织学与胚胎学、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医学免疫学、医学微生物学、病理学、形态实验学、机能实验学、药理学、病理生理学、预防医学、诊断学、外科学总论、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大学英语、医用物理学、基础化学、有机化学、医用高等数学、计算机文化基础。
医学影像学专业
学制: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我国二十一世纪医药卫生事业现代化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和实践创新能力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素质和能力,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能在医疗卫生单位从事医学影像诊断、介入放射学和医学成像技术等方面工作的医学影像学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病理生理学、诊断学、外科学总论、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电子学、影像设备学、医学影像成像原理、影像诊断学、超声诊断学、介入放射学、医学影像检查技术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大学英语、基础化学、有机化学、医用高等数学、计算机文化基础。
麻醉学专业
学制:五年
授予学位:医学学士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能从事临床麻醉、急救复苏、危重病救治、疼痛诊疗及其初步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学、药理学、病理学、病理生理学、诊断学、外科学总论、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神经病学、临床麻醉学、危重病医学、疼痛诊疗学、麻醉药理学、麻醉设备学、麻醉生理学、麻醉解剖学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大学英语、医用物理学、基础化学、有机化学、医用高等数学、计算机文化基础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
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二十一世纪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实践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素质和能力,具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能够在各级医院、血站及防疫部门从事医学检验及医学类实验室工作的医学高级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临床生物化学及检验、临床微生物学及检验、临床基础检验学、临床免疫学及检验、血液学及血液学检验、中国近代史纲要、人体解剖学、英语、体育、生理学、生物化学、计算机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诊断学、分析化学、专业英语、仪器分析、内科学、外科学、检验仪器及维护、有机化学、卫生统计、实验室管理学。
眼视光学专业
学制:四年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培养目标:培养掌握眼视光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具有眼部和视力基础保健、验光配镜、隐形眼镜验配和视功能康复技术,能在眼科、眼镜或其它眼视光产品企业从事验光配镜、眼视光特殊检查和视功能康复工作的高级医学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医用物理学、生理学、人体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眼视光学、应用光学、眼视光学基础、验光学、眼镜光学、低视力学、隐形眼镜学、眼科学、眼视光特殊检查诊断学。
护理学专业
专业简介:护理学专业起始于1979年滨州护校的中专护理, 1998年开设本科专业,2008年获批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和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010年起陆续增设急危重症、老年护理等专业模块,2011年获批护理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授权点,2014年被列为山东省名校工程重点建设专业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发展支持计划范畴。十二五期间申请厅局级以上课题6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50余篇,其中SCI收录、国内核心期刊发表50余篇;获得厅局级以上成果奖励70余项。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本专业褒持“艰苦创业、锐意进取、追求卓越”的优良传统,致力于培养兼具“仁爱、博学、优雅、奉献”品格的优秀护理人才,逐渐形成具有专科、本科、专升本和研究生等多个层次的办学格局,近三年平均就业率为98.8%。今后将进一步拓展师生的国际视野,努力打造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省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品牌专业。
就业方向:省内外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与30多所三甲医院达成合作协议,实行实习就业一体化培养模式。与日本学校法人育英馆(关西语言学院)签署护士就业合作项目,目前已有两批学生顺利赴日。